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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释义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nternal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 (ICRC)

1863年在瑞士成立的倡导者为亨利·杜南,初名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1880年改为现名的具有广泛的国际的民间团体。根据1949年《日内瓦公约》的规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以中立团体的身份对战争受难者进行保护和救济,受理有关违反人道主义公约的指控,致力于改进和传播人道主义公约,与各国红十字会、武装部队医疗部门和其他有关团体合作培训医务人员。根据委员会的章程,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由尊重红十字原则和具有处理国际问题广泛经验的瑞士知名人士组成(最多不超过25人)。委员会每年召开约8次大会,大会最高决策机构,制定活动原则和总政策,监督国际委员会的所有活动。大会下设执行局,由7名成员组成,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监督行政管理工作。大会和执行局均由委员会主席主持。大会和执行局领导理事会工作,理事会由2名成员组成,分管财务、行政、法律、新闻和人事及各地区部、查人局等部门。委员会还设有政治专家小组。邀请各国法律和国际问题专家,以个人身份对人道主义活动进行咨询和研究。目前,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40多个国家设有地区办事处,在100多个国家开展了人道主义活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红十字运动创建组织,因此,各国新建或改组的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都须经它正式承认才能成为国际红十字会的一员。中国红十字会是在1912年1月15日正式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承认,1950年初中国红十字会改组后,再次得到其承认。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享有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非政府组织特别咨商地位。为了进一步发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国际人道主义事务中的积极作用,考虑到1949年《日内瓦公约》授予该组织的特殊性质和地位,联合国大会于1990年决定给予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以正式观察员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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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7:2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