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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业病报告办法
释义

职业病报告办法

1988年8月20日卫生部修订颁发、1989年1月1日起执行。丰要内容: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的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一律由所在地区的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径报卫生部,并即赴现场,会同劳动部门、工全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分析发生原因,并填写《职业病现场劳动卫生调查报表》,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卫生监督机构,同时抄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监督机构应将本地区上季度的《职业病季报表》报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全国职业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每年将《职业病季报表》、《尘肺病年报表》、《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年报表》、《有害作业工人健康年报表》汇总分析,上报卫生部。该办法的执行,可以及时了解、研究劳动卫生和职业病发病情况,以便制定防治措施,保护职工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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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