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制统一的立法原则 |
释义 | 在一国立法过程中,立法者必须尽量使全部现行法律规范之间保持相互一致和互相协调的准则。在立法过程中,法制统一的立法原则要求:第一,一切法律、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据,不能违背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能否保持法律的统一,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的制定是否符合宪法。第二,法律规范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在内容、形式和效力等方面均不得出现逻辑矛盾。不仅应避免同一类别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均为行政法规)之间的矛盾或同一规范性法律文件内部的矛盾,而且也要注意避免不同类别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矛盾(如行政法规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能与法律和行政性法规相抵触等)。这就要求在立法过程中,应注意对拟议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调整同一个领域社会关系的其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比较,以避免可能产生的矛盾。第三,注意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补充和相互配合,同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为了维护法制的统一,还必须将立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又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很不平衡。因此,在坚持立法的原则性和法制统一的同时,还要注意立法的灵活性,在不违犯宪法和法律的情况下,允许各地区因地制宜,制定各种地方性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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