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禧编敕 |
释义 | 法规名。宋真宗天禧年间朝廷对地方、各司各务专有敕令的汇编。宋代地方行政区划,分路、府(州、军、监)和县三级;中央设有各部、院、寺、司、署等机构各司其事;管理贸易税收的机构则设有务,宋代州县皆置务,关镇也或有设置。朝廷对司、务、州、县的专敕进行专门编集,故而有一司一务一州一县的编敕。天禧元年(1017)六月,编敕所呈上在京《三司敕》12卷,并颁行。同年七月,真宗下诏由参知政事李迪、翰林学士盛度、知制诰吕夷简等详定有关地方、司、务的敕令,于天禧四年(1020)先后编成《一州一县新编敕》50卷、《一司一务编敕》30卷。王应麟《玉海》卷六十六:“(天禧)元年甲戌(十日)上在京《三司敕》共十二卷。四年二月辛卯(九日)参政李迪等上《一州一县新编敕》五十卷。十一月甲子(十七日)迪等上删定《一司一务编敕》三十卷。”《宋史·艺文志》列有:“吕夷简《一司一务编敕》三十卷。”《崇文总目》同。书已佚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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