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太原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特别法庭暂行办法(草案) |
释义 | 解放战争时期的法院组织法规。1949年7月1日太原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颁行,共七条。主要内容为:(1)特别法庭的任务是,维护革命秩序,保护国家及人民利益,镇压重大反革命罪犯。(2)特别法庭设庭长兼审判长一人,审判官二人,并设检察处和书记处。检察处由首席检察官一人和检察官二人组成,书记处由主任书记官一人、书记官四人组成,该市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民主人士得分别推选若干人为陪审员。(3)特别法庭的审判程序为,检察处侦讯终结后提起公诉,审判长听取公诉书,然后由检察官和被告人进行言词辩论,审判终结时,由审判长开庭宣判,判决经华北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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