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华北银行 |
释义 | 解放战争时期华北人民政府的金融管理机构。1948年10月将原冀南银行与晋冀鲁豫边区银行合并而成。依照《华北人民政府各部门组织规程》,华北银行主管金融行政,代理金库,掌理总会计、生产贷款、外汇管理,及本币印制发行等事宜。具体掌管下列事项:(1)关于私人银钱业及金银管理事项。(2)关于外汇管理事项。(3)关于本币发行事项。(4)关于农工商矿合作社及企业投资贷款事项。(5)关于金融调剂事项。(6)关于代理政府金库事项。(7)关于掌理政府总会计事项。(8)关于各级银行业务之领导事项。(9)其他有关金融行政事项。华北银行设总经理1人,得因工作需要增设副职,协助办理主管之事项。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