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何分配 |
释义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何分配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虽然工亡补助金也是公民死亡时发生的,但与遗产有着本质区别。 1)、工亡补助金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发放给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社会保险待遇,其在任何时候均不属于死亡公民个人的财产;其发放义务人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权利人则是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与工亡职工本人并无权利义务关系。 2)、继承法详细规定了遗产的范围,其中并不包括工亡补助金。 3)、任何公民均可以在生前立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如未立遗嘱,死后也可以依照法定继承分配该公民的遗产;而公民在生前无法也不可能处分工亡补助金。如公民立遗嘱将工亡补助金给直系亲属以外的人,将因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而无效。 4)、如果确定工亡补助金属于遗产,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有权分得该项的一部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而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如按遗产处理工亡补助金,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样做显然和《工伤保险条例》及税法的有关规定相悖。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显然属于上述第(二)项的财产,因此该赔偿款属工亡职工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工亡职工的配偶是无权要求先进行财产分割的。 综上所述,工亡的补偿金需要在分配的时候确定是否是遗产,如果是遗产的话先确定是否有遗嘱或者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来进行分配,如果不是遗产的话那么由死亡职工的社保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来进行分配,其他人都不能非法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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