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报酬salvage semuneration以海上救助获得效果为条件的报酬。救助报酬的请求须具备下列条件:(1)船舶或货物及其他财产遭受了某种不能自救的海上危险。与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不同,只要船或货一方遇难,海上救助即可成立。海上危险是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例如,火灾、台风、搁浅、碰撞、触礁等。(2)救助人的行为须出于自愿,即救助人的行为不是基于其职责或法律义务而作的。此外,在救助工作中只救助了人命也不得请求救助报酬,但在救助了人命以后,又救助了财产,救助人可以请求救助报酬。(3)救助必须有效果,即遇难船舶或货物全部或部分得救。“无效果,无报酬”作为一条古老的海上救助原则至今仍然适用。为了保护被救助人的合法利益,法律对救助人的行为有严格的规定,例如,救助人在救助时有盗窃、隐藏被救财产或其他欺骗行为或因其过失而再次引起必要的救助时,应减少或者取消其救助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