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井冈山土地法 |
释义 |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政权的土地法规。1928年12月湘赣边区工农民主政权制定,是革命根据地的第一部土地法。共9条。主要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分配土地的数量标准主要是“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区域标准主要是“以乡为单位分配”。还规定了山林分配法、征收与免纳土地税的办法等。由于受当时党中央的土地政策的影响和缺乏经验,这个土地法有几个原则错误:“(一)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二)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属于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三)禁止土地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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