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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克雷连科
释义

克雷连科1885—1938H.B.(H.B.KpblneHKO)

前苏联早期著名法律工作者、法学家,曾任苏联司法部门领导人,著有《关于法和国家的谈话》(莫斯科,1924年),是苏联法学家中,最早用马克思主义精神把法理解为规范总和观点的代表。克雷连科认为:“法表现为成文的现行法律和不成文的习惯法,它们反映着在该社会生产关系基础上形成的,为了该社会统治阶级的利益被调整着并以强制力保护着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关于法和国家的谈话》第33页)这个定义指出了法表现为国家制定的(成文法律)和认可的(习惯法)规范系统强调了法的规范性;这种规范反映着在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基础上形成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指出了法的物质制约性;这种社会关系是为了统治阶级的利益被调整着,指出了法的阶级性;而这种社会关系又是统治阶级以强制力保护着的,实际是指出了法的国际强制性。克氏的这个定义尽管还不够完善,但却指出了以后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公认的法的科学概念最基本的内容(法的规范性、国家强制性、阶级意志性、物质制约性),并且证明:可以把法理解为规范的总和或系统,而不致重蹈规范法学派的唯心主义覆辙。后来А.Я.维辛斯基给法下的定义,也吸取了克雷连科研究的成果。克雷连科的观点有动摇,他支持了帕舒甘尼斯的观点,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法只是资产阶级法的残余,不承认社会主义法的存在,以致被作为暗分子遭到不公正的对待。参见〔法的定义的规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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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5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