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敌方财产 |
释义 | enemy property交战或武装冲突状态下,交战国或武装冲突国领土内的敌对国家及其国民所拥有的财产。敌方财产的特征主要有两方面:(1)财产所有权属于敌对国家或个人;(2)财产使用地域在交战国或武装冲突国本国领土之内。敌方财产可以分为敌方公有财产和敌方私有财产,交战国或武装冲突国在交战期间及交战结束后对两类财产的处理权完全不同。对于敌方公有财产,除敌方外交代表的住所外,交战国原则上有权予以扣押和没收。对敌方私有财产,交战国原则上应当予以尊重,允许敌性个人自我管理其财产。敌国国民投入本国企业的股份,交战国往往实行敌产保管,在必要时也可能进行部分清算或处理。两次世界大战中,各国普遍采取了这种对敌方财产的保管措施。敌方财产不同于被战领土内财产,国际上有关敌方财产的处理原则与惯例不适用于对被占领土内财产的处理,后者的法律地位及其保护主要由有关军事占领的法律加以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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