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资产司法拍卖流程 |
释义 |
一、破产资产司法拍卖流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破产企业资产进行拍卖的,拍卖的流程包括委托拍卖机构、发出拍卖公告、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进行拍卖、支付佣金和拍卖款等。 《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第四十五条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第四十九条 拍卖师应当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五十条 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第五十六条 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拍卖的条件有哪些 拍卖的三个基本条件: (一)拍卖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买主:即凡拍卖表现为只有一个卖主而有许多可能的买主,从而得以具备使后者相互之间能就其欲购的拍卖物品展开价格竞争的条件。 (二)拍卖必须有不断变动的价格:即凡拍卖皆非卖主对拍卖物品固定标价待售或买卖双方就拍卖物品讨价还价成交,而是由买主以卖主当场公布的起始价为基准另行应报价,直至最后确定最高价金为止。 (三)拍卖必须有公开竞争的行为:即凡拍卖都是不同的买主在公开场合针对同一拍卖物品竞相出价,争购以图,而倘若所有买主对任何拍卖物品均无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竞争行为发生,拍卖就将失去任何意义。 三、资产拍卖中拍卖方式的选择 拍卖方式可以分为无估价拍卖和估价拍卖,有估价拍卖分为增价拍卖和减价拍卖。无估价拍卖是拍卖人不设定起拍价,由竞买人自由报价,最终由价高者取得拍卖物。与无估价拍卖相对应的是估价拍卖,即在拍卖前将拍卖的标的物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起拍价,然后在拍卖时公布起拍价,竞买人根据起拍价在拍卖时相互竞争,最后由出价最高者取得拍卖物。目前,产权交易中常采用的方法是估价拍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破产企业资产进行拍卖的,拍卖的流程包括委托拍卖机构、发出拍卖公告、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进行拍卖、支付佣金和拍卖款等。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破产资产司法拍卖流程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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