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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
释义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

中国辛亥革命时在南京建立的临时中央政府,是中国历史上仅有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革命政府。1911年武昌起义后,12月29日宣布独立的各省代表在南京开会,选举孙中山担任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宣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采取总统制共和政体,以三权分立为原则。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各省代表选举产生,以得票满投票总数2/3以上者当选。总统不仅是国家元首,而且是政府首脑。总统以下设外交、内务、陆军、海军、司法、教育、实业、交通、财政9部,分管国家军政事务。参议院由各省都督府委派3名参议员组成,是行使立法权的机关。在参议院成立以前,暂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代行其职权。中央审判所为行使司法权的机关,由临时大总统取得参议院同意后设立。在存续期间,颁布了一系列具有积极作用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政策法令。特别是1912年3月制定了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2月清帝退位,孙中山依照议和条件宣布辞职,临时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4月临时参政院议决迁都北上,南京临时政府宣告结束。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宣告了清政府的灭亡,结束了在中国历史上持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以具体形式树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形象,使民主共和国的观念从此深入人心,在中国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但由于中国资产阶级的特性,决定其反帝反封建的不彻底性,也说明资产阶级不可能领导中国民主革命取得彻底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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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