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上需和须的区别 |
释义 | 一、合同上需和须的区别 1.指向性不同 (1)须:主要是指必须,充分上说是有一种意志的强求在内里,即我必须干什么,就是说我要干什么,强调的是责任。 (2)需:需一般搭配物,而需虽然也有应当的意思,不过其中包含了因为有需要有需求才应当,就是由于缺少了些必要的东西所以才应当。 2.侧重点不同 (1)须:“须要”强调事理上的必要,一般不用在对具体物件的要求上。 (2)需:强调重点不同,“需要”强调对可见可感物件的要求,主体与客体之间有这要求与被要求,使用与被使用关系。 3.意思不同 (1)须:助动词。等待;等到。 (2)需:需要,需用的财物。 二、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吗 合同不一定要求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要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合同效力分类 合同效力分类包括合同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三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形式作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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