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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又称“敕命”“敕令”。皇帝命令的一种。封建国家及部分君主立宪国家的法律渊源之一。例如,在日本,敕令是明治宪法时期法令的一种形式。天皇根据统治权,不经帝国议会的协赞而制定的命令,包括委任命、独立命令、紧急敕令、贵族院令、军令等。敕令不能变更法律的效力,但紧急敕令具有代替法律的效力。日本国宪法实施后,内容不同于法律的敕令继续得到承认,并具有同政令相等的效力。在中国,敕由汉代的戒书发展而来,有戒饬之义。后汉改“敕”为“剌”,二者通用。汉代时皇帝对新任刺史、太守、三边(指幽、并、凉三州)营官进行训诫时,都用戒书。后来,对京外各官的诰谕也用戒书。有告诫地方官的意思。至唐高宗显庆年间,“不经凤阁鸾台,不得称敕,”敕的名称才予确定。宋代沿用五代旧制,每个皇帝都有编敕的办法,宋神宗时编敕更多。此后凡律所未载的,一律依照敕去判断,甚至优先用敕而不用律。元代将敕改称“条格”。明清时敕的用途更加广泛。据清《光绪会典》卷一记载,敕分为敕书和敕命,主要用于典礼、纂修书史、任命官吏以及用于“外藩”;封世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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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2: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