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机关 |
释义 | 诉讼活动中,负责将生效判决和裁定付诸实现的主体。在刑事诉讼中,判决的执行是刑事追诉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将生效的刑事判决和裁定切实地交付执行,才能够最终实现刑事追诉的目的。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因内容不同,执行机关也不相同。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和裁定,以及无罪或免除刑罚的判决,均由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判决和裁定,由人民法院交付监狱执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监外执行、徒刑缓刑、假释考验期以及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和裁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交付执行时,应当将人民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罪犯结案登记表和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等法律文书,一并送达执行机关。如果没有上述文件,执行机关可以依法拒绝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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