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费补差 |
释义 | 退休职工受聘后。由聘用单位补给其退休费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差额。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1981年1 1月7日发布)规定,职工退休后,一般不能留用、聘用。但对其中少数有技术和业务专长确为社会所需要的,经过当地劳动部门严格审查批准,可以允许其签订合同受聘工作。该合同由原发退休费用单位、聘用单位和退休职工三方签订,并报当地劳动部门批准。退休职工受聘后,聘后单位除了发给“退休费补差”外,还可视其工作成绩适当发给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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