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议庭成员 |
释义 | 即合议庭的组成人员。1983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的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或者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抗诉案件的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合议庭评议案件的时候,其成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如果意见分岐,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判决书由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署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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