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本斯诉奥格登案1829年Gibbons V.ogden美国最高法院在这一判例中对宪法中的“贸易条款”作了广义解释。商人吉本斯根据1793年联邦国会通过的沿海航行法取得了在纽约州经营轮船运输业务的执照;1808年纽约州通过法律授予富尔顿等二人在纽约州内河轮船营运专利权,但不久富尔顿等由于资金不足将其中从纽约至新泽西州段轮船营运专利权租让给奥格登。奥格登与吉本斯因竞争而发生争端,前者向纽约州法院起诉,判决确认奥格登胜诉,吉本斯不服,向最高法院上诉。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马歇尔起草的判词援引美国宪法中有关国会有权管理各州之间的贸易和对外贸易的规定时指出,所谓“贸易”不仅是指货物买卖,还包括交通运输在内;所谓“各州之间”意味着各州融合为一体,应包括一州境内与其他州有关的交通运输在内;国会管理州际贸易和对外贸易的权力除了宪法明文规定者外,不受其他限制,应在最大限度上加以行使,与国会的有关法令相抵触的州法令是无效的。原判被推翻,吉本斯胜诉。马歇尔对宪法中贸易条款的解释,对于打破各州垄断自己州境内的交通运输,形成统一市场,发展州际贸易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