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部分领土移转情况下的继承
释义

部分领土移转情况下的继承succession in case ofpartial transfer of territory

一国把一部分领土移转于另一国或一国的一部分领土成为另一国领土的一部分时所发生的继承。部分领土转移包括一国被迫割让或两国自愿出售或交换部分领土。就所涉领土而言,移转领土的转让国为被继承国,移转领土的受让国为继承国。按照1978年《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第15条,从国家继承发生之日起,被继承国的条约对继承所涉的移转领土停止有效;同时,继承国的条约对该领土开始生效,除非条约对该领土的适用不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或将根本改变条约的履行条件。在条约以外的事项上,1983年《关于国家对国家财产、档案和债券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作了详细规定。部分领土移转时国家财产的继承,原则上由被继承国和继承国协商解决,如果没有协议,位于国家继承所涉领土内的被继承国不动产以及同被继承国对国家继承所涉领土所进行的活动有关联的被继承国动产,应当转属继承国(第14条)。关于部分领土移转时国家档案的继承,如果没有协议,那些为对所涉领土进行正常管理而应当由接受领土移转的国家掌管的被继承国国家档案以及那些完全或主要同所涉领土有关的被继承国国家档案,将转属继承国(第27条)。关于被继承国国家债务,其转属问题首先应当由被继承国和继承国通过协议解决,如无协议,则参照公平比例原则解决,同时应考虑到继承国所继承的财产、权利和利益与该项国家债务之间的关系等因素(第37条)。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 5: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