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上诉审法院 |
释义 | 又称“第二审法院”。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应当按照民事诉讼的第二审程序进行。但是,在第二审程序中没有规定的,适用第一审程序。合议庭由3至5名审判员组成,可采用书面审理和直接审理两种形式。经审理后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原审裁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应驳回上诉或抗诉;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不当,可变更原判决,改判全部或一部;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可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人民法院昕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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