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转让合同怎么写相关的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一、房屋转让合同怎么写相关的内容有哪些 房产转让合同必须注明以下内容: 1.房屋转让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2.房屋的基本信息也要注明,即转让房屋的详细所在地、占地面积、房屋的构造、房屋产权证的证号等; 3.房屋的转让金额,房屋转让的期限(最好在合同上写明,卖房者最迟要什么时候,协助买房者办理完成相关的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转让合同最重要的一点还要协商双方当事人一方违约时的纠纷解决措施,当然这一部分可以自行协商写还是不写; 4.最重要的一点是,房屋的转移不是以合同是否生效为要件,而是以房屋转移登记为房屋买卖完成的生效要件,在我国不动产的所有权实行登记生效主义。 二、房屋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房屋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是: 1.房屋转让人应该是房屋的合法主人,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2.房屋转让行为是所有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房屋转让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4.办理房屋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房屋转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需注意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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