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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郡县制
释义

郡县制

中国由春秋、战国到秦代逐渐形成的地方政权组织。春秋时,秦、晋、楚等国初在边地设县,后逐渐在内地推行。春秋末年以后,各国开始在边地设郡,面积较县为大。战国时各国诸侯就其所占领的地带或军事要冲地区,地处边陲者或在其所征服的边陲之地,派遣行政官吏而兼行军事,授以大权,使之守卫和治理该一地区,这样便产生了郡,并在郡下设县,从而逐渐形成县统于郡的两级制。秦统一中国,鉴于周室分封诸侯的弊端,为易于对地方的制约及统治秩序的安宁而将郡作为一国普遍的地方行政区域,且形成制度化。《汉书·地理志》载:“秦并兼四海,以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秦初分天下为36郡,京师所在为内史郡,不在其数,其后又增加到40郡。京师以内史治之,各地的郡设郡守,为一郡长官,设郡蔚管军事,又有郡监,掌监察。县则设县令或县长,县之户数满万称县令,不足万称县长。县还设有县蔚、县丞等。由于郡在整个国家行政系统中,承化宣流,抚绥一方,固而居于极重要的地位。由郡而上,有三公九卿,如果郡不健全,中央命令无法贯彻。由郡而下,是县邑乡亭,如果郡不健全,无法对下领导协助。因此,至隋朝中期以前,郡县制一直是我国各朝的地方行政组织制度。只是由于后来郡的分化越来越甚,使郡事实上失去了在地方行政系统对下级政权的节制维系作用,也就失去了当初设郡领县的意义,失去了郡县制存在的依据。所以隋统一中国后,便废郡而以州领县,郡县制于是被府州制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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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