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通信卫星组织协定Agreement on the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Satellite Organization1971年8月20日订于华盛顿的协定,同时还签订有《国际通信卫星组织业务协定》。中国于1978年8月16日加入;中国于1977年8月16日签署后一协定。《协定》规定:通信卫星组织的宗旨是促进全球商业通信卫星系统空间段的设计、研制、建造、安装以及操作和维护等项活动,其中首要目标是提供高质量和可靠的商用国际公众电信业务所需的空间段,以使这种电信业务一视同仁地供世界所有地区使用。通信卫星组织的机构有:缔约国大会、是首要机关;签字者会议,是审议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关;总干事领导的执行局,直接向董事会负责。《业务协定》规定签字者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的转让、投资、使用费和收入、对地面站的批准以及空间段容量的分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