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贸易法 |
释义 | international trade law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贸易法的范围很广泛。它的调整对象包括国家、国际组织、法人公司、实体和个人的跨越国界的贸易关系,还包括主权国家与国际组织的关系、国际贸易组织之间的贸易关系以及国家与国家、不同国家的公司之间、一国公司与其他国家政府等的贸易关系。它的渊源包括:(1)国防公法,如194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及其他多边贸易条约、《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决议和规定、各国政府间达成的双边贸易协定、供贷条件,国际法院的判决等。(2)各国关于跨国界贸易的管理和交易的法律,包括外贸法、海关法、关税法、反补贴法、反倾销法、技术出口条例、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贸易经销代理合同等。(3)国际习惯和惯例,如国际商会等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贸易中形成的约定俗成的惯例等。国际贸易法是随着国际经济关系的发生、发展而形成和完善的。它可溯及中世纪时形成的商业惯例或商人习惯法。现代国际贸易法的特点是它不仅包括传统的主要反映公平合理原则的商人习惯法,同时也包括国家干预跨国界贸易的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讲,国际贸易法的相对完善发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的194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建立以及双边贸易条约和协定的签订和各国关于管理对外贸易法律的制订。随着国际经济关系相互依赖性的增加、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现有的国际贸易法的某些部分已无法适应现代国际贸易的需要。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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