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玻利维亚1961年宪法 |
释义 | 玻利维亚独立后的第17部宪法。施行于1961~1967年。对1938年宪法作了重大修改,肯定了1952年玻利维亚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一系列成果,如规定国有化的矿山为国家财产,实行普选制,取消选举权中有关文化程度的限制,使民兵合法化,规定耕者有其田等。主要内容:总统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并可连选连任;总统有权任命内阁部长、各省行政和军事首领、驻外使节和大主教、主教,负责外交事务,有权颁布法令、控制税收等;实行两院制议会,其中参议院27席,9个省各拥三席,议员任期6年,每2年改选1/3;众议院68席,议员任期4年,每2年改选1/2;各省省会享有自治权,设市议会,掌管其财政收入。还规定废除死刑和政府不再支持教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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