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台湾劳工请假假别 |
释义 | 劳工请假规则所规定的请假种类: (1)婚假。劳工结婚给予婚假8日,工资照发。(2)丧假。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丧亡,丧假8日,工资照发;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养父母或继父母丧亡,丧假6日,工资照发;兄弟姐妹丧亡,丧假3日,工资照发。(3)普通伤病假。劳工因普通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普通伤病假。未住院者全年合计不超过30日。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未住院与住院合计不得超过一年。全年未超过30日部分,工资按50%支付。(4)留职停薪。普通伤病假超过30日,以事假或特别休假充抵后仍未痊愈者,予以留职停薪。留职停薪以一年为限。(5)公伤病假。劳工因职业灾害致残、致伤、致疾病者,其治疗休养期间给予公伤病假。(6)事假。劳工全年事假合计不得超过14日,事假期间不发工资。(7)公假。依法享受公假,工资照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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