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台湾国民大会 |
释义 | 全称“中华民国国民大会”。台湾当局所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选举产生的国民大会代表(简称“国大代表”)组成。行使选举“总统”、“副总统”,罢免“总统”、“副总统”,修改“宪法”,复决“立法院”所提出的“宪法修正案”等职权。设主席团,由出席会议代表互选85人组成,并在其中产生主席1名。1948年,南京国民政府在溃败前夕,匆匆召开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国大代表2,000多名。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南京国民政府及相关机构同时消亡。但国民党在台湾重新打起“国民大会”旗号。按照台湾“宪法”,国大代表每届任期6年。第一届国大代表应于1954年改造。此改选活动在台湾无法进行。为解决这一危机,台湾“行政院”于1954年作出决议:在第二届国大代表未能选举、集会以前,第一届国大代表适用“宪法”第28条——“每届国民大会代表之任期,至次届国民大会开会之日为止”——的规定,继续行使权力。国大代表实际上成为终身任职,有“万年国代”之称。自1953年之后,台湾当局通过出缺递补、增选补选、增额等方式,增加了一些国大代表。国民大会每6年召开一次,每年举行一次年会。大会闭会后,由“宪政研讨委员会”主持日常事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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