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佩雷尔曼 |
释义 | 1912年——?Perelemann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法哲学中心主任,曾任国际法哲学和社会哲学学会主席、国际哲学学会副主席。代表作是《正义、法律和辩论》(1980年)。对形式正义理论作过系统的阐发。认为正义概念是最伟大的、最有号召力的概念,“正义,在各种名义下统治着世界……正义是人类灵魂中最纯朴之物,社会中最根本之物,观念中最神圣之物,民众最热烈要求之物。它是宗教的实质,同时又是理性的形式,是信仰的神秘客体,又是知识的始端、中间和末端。人类不可能想象得到比正义更普遍、更强大和更完善的东西。”他列举了有六种流行的正义概念:对每个人同样对待、对每个人根据优点对待、对每个人根据工作对待、对每个人根据需要对待、对每个人根据身份对待、对每个人根据法定权利对待。主张从这六种定义中,通过逻辑分析找出共同思想和共同公式,由其构成一个形式正义的定义。而形式正义是一个抽象正义,它既没有具体规定任何“基本范畴”,也没有告诉什么时候两个人属于同一个基本范畴以及他们应当受到什么待遇。对每个人来说,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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