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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调整的类型
释义

法律调整的类型

体现在法的结构的深层因素上、体现在允许和禁止中的那些调整方式的最重要的结合种类,是法律调整的一般方向性。法律调整的类型取决于调整的基础是一般的允许,还是一般的禁止。调整的类型明确地揭示法的特点,法作为社会的,阶级的调整器的特点,反映同社会责任结合在一起的社会自由。根据禁止和允许相结合的情况,在法中可以分出两个基本的调整类型:(1)一般允许型调整,即以一般的允许为基础的调整,其原则是“除……外,允许一切”,这就是说,在这个范围内,只要不触及法律明文禁止的事项,原则上人们有权实施任何行为;(2)准许型调整,即以一般的禁止为基础的调整,其原则是“除……外,禁止一切”,这就是说,人们只有权实施规范中准许的行为。法律调整类型的区分使我们可以看出,法的深层因素——允许和禁止——是如何结合以及如何影响法的特点,还可以看出与社会责任相结合的社会自由如何通过法律调整的机制实现的。如果立法者规定的是一般的禁止,那么与之对应的只能是具体的允许(准许性调整)。反之,如果立法者规定了一般的允许,那么与之相适应的就是具体的禁止(一般允许型调整)。上述每一种调整类型,都有各自的价值,其性质和适用直接取决于经济基础、社会阶级的条件和法的阶级性。在剥削阶级社会中,一般允许型调整和准许型调整之间的相互关系,完全符合该社会存在的阶级关系的特点。一般允许性调整,基本上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两种调整类型都是为劳动者利益服务的。在建设社会主义时,准许性调整被用来限制剥削阶级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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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