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加强人民司法工作的指示 |
释义 | 建国初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对人民司法工作发布的第一个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文件。1950年8月25日政务院第47次政务会议,听取和讨论司法部长史良关于第一届全国司法会议的报告后决定颁布,同年11月3日经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签署发布。主要内容如下:(1)人民司法工作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重要工具之一,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使人民司法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有系统地建立和健全起来。(2)为了正确地从事人民司法工作的建设,必须划清新旧法律的原则界限。(3)人民司法工作当前的主要任务是镇压反动,保护人民;惩罚犯罪,保护善良。对民事案件也必须予以足够重视,应尽量采取群众调解的办法以减少人民讼争。应力求贯彻群众路线,推行便利人民、联系人民和依靠人民的诉讼程序和审判制度。严格纠正违法乱纪现象,不论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和人民,如有违法之事,均应受检察机关的检举。(4)为加强人民司法工作,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坚强干部作为骨干,并须教育他们重视司法工作,帮助他们提高政策水平。这个指示反映了第一届全国司法会议的主要内容,对建国初期创建人民司法 制度起了重要指导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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