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管理 |
释义 | 问题的通知 1983年8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出。主要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有关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规定,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期间,中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把某些属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应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由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死刑复核仍按既定法律程序办理。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