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依据了不相应的法律、法规即依据的法律法规不是调整相应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是违法的一种形式,也是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判决的根据之一。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虽然所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对所要处理或处罚的行为,由于认定性质错误或忽视事实的重要情节;或者遇到法律规范冲突时,未能按合法、正确的标准来选择适用;或者对法律规范的含义发生错误理解或不熟悉;或者工作匆忙、不认真、不负责等等情况,以致造成适用法律、法规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主要表现为: ❹应该适用这一法律、法规,却适用了另一法律、法规; ❷应该适用一项法律、法规的这一条款,却适用了另一条款; ❸适用了已废止、已被撤销的法律、法规或已废止、已修改、已被撤销的法律、法规的条款; ❹适用了已公布、发布但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 ❺适用了没有溯及既往效力的法律、法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