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 |
释义 | Convention on the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betweenStates and Nation als of Other States1965年3月18日由世界银行理事会通过、在华盛顿开放签字的公约。《公约》的目的是解决各缔约国和其他缔约国的国民间因投资而发生的争端,为投资纠纷提供调停和仲裁的便利,以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发展。《公约》规定设立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作为世界银行的非财政机构;下设行政理事会、秘书处、调停人小组和仲裁人小组。遇有争端,在小组中任命人员组成调停委员会或仲裁法庭。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将争端提交调解程序或仲裁程序。但采用何种程序,须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公约》的当事国负有本国领土内执行仲裁裁决的义务。此外,《公约》规定,缔结国间发生的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如不能谈判解决时,经争端一方申请,可提交国际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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