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陕甘宁边区各级税务机关税款报解规则 |
释义 | 抗日民主政权税务行政法规。1941年10月1日公布。规定各级税务局所经手税款,除依法令规定或奉财政厅命令划拨者外,均须按期如数清解指定之金库,绝不许动用或挪借。税款解库期限,规定当地有金库者,每日清解一次。当地无金库而金库在百里以内者,每5日清解一次。金库在百里以外者,每旬清解一次。各级税务局所解款之收据,应于每月缮填解款表,一并呈送主管机关呈转,候总局之批回掣还后,解款手续始告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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