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陕甘宁边区各级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 |
释义 | 1941年1月1日修正公布,共6章32条。根据1944年12月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又制定了新的陕甘宁边区各级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共5章13条。新规程规定:各级选举委员会受同级政府领导,办理选举事宜。选举委员会委员由政府聘请。选举委员会的职务是制定并执行选举计划、进行选民登记、主持选举大会、检举妨害选举的行为等。各级选举委员会于每次选举前成立,选举完毕向同级政府或参议会报告工作后结束。还对各种选举委员会的委员人数、选举经费等作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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