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解决山东悬案条约1922年2月4日(大正十一年二月四日)中华民国特派全权公使与日本特派海军大臣、全权大使等,在华盛顿签订的条约。主要内容是:(1)日本将胶州德国旧租借地交还中国,日本军队撤出山东,但是日领馆及日侨团体的公益财产并不交还;(2)日本将胶济铁路交还中国,中国须向日本偿还该路实价5,340万金马克,以国库券支付,以铁路为抵押,15年为期偿清;在国库券未还清以前,由日人担任车务长和会计长;(3)济顺、高徐二线让与国际财团;日人得参与开办淄川、坊子、金岭镇各矿山,中国将胶州旧租借地全部开为商埠;(4)青岛海关交还中国,但日商在与海关行文时可用日文,海关职员亦聘用适量日人;胶济铁路职员亦得选派日人担任,但中国政府并无必须委派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