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籍门令 |
释义 | 秦始皇十二年所颁行的一道法令。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初年,官者、长信侯嫪毒作乱而觉,事连相国文信侯吕不韦,吕坐免。始皇十二年不韦死,窃葬。秦始皇下令:“自今以来,操国事不道如嫪毒、不韦者籍其门、视此。”“索隐”:“谓籍没其一门皆为徒隶,后并视此为常故也。”籍没之制秦早已有之,《史记·商君列传》:“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索隐”:“以言懈怠不事事之人而贫者,则纠举而收录其妻子,没为官奴婢。”《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也有规定:“隶臣将城旦,亡之,完为城旦,收其外妻、子。”收、收录即籍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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