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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散官
释义

散官

唐代对有官阶、无职掌之官员的称谓。与职事官相对。唐《职官令》:“无执掌者为散官”。唐朝制度:官员获取任官资格、具有一定官阶后,即使并未授予确定的职务,亦享受与其官阶相应的俸禄和特权,此时官员为散官。获取官阶后的官员再被授予一定职务、因而具有确定职掌时,即成为职事官。散官又分为文散官与武散官两种。《新唐书·百官志》:文散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将仕郎共29阶,武散官自骠骑大将军至陪戎副尉共45阶。散官授职时,其所授职事官的品级与原散官品级不一定一致。低品级散官任高品级职事官时,称“守某官”;高品级散官任低品级职事官时,称“行某官”。同品级散官的特权比职事官稍少。《唐律疏议·名例》:“文武职事官四品以下、散官三品以下……犯死罪者,并为上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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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