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法院起诉离婚一方而不出庭怎么办 |
释义 |
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中,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一般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以缺席判决方式结案。然而,这是审判实践中的一种误解。对于拒绝出庭的离婚案件,首先应将被告传唤到法庭 ,中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由此可见,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调解无效是离婚的前提。调解由原告和被告面对面进行。如果被告不出庭,将不进行调解。因此,除了被告下落不明外,被告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出庭 其次,因为离婚案件的审理是基于夫妻关系是否完全破裂,如果被告不出庭,法官只能听取原告的一方意见,不能全面客观地调查夫妻关系的实际情况,很容易导致错案,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传唤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人。”这项法律规定为离婚案件中拒绝出庭的被告人申请强制传票提供了法律依据 因此,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如果被告人没有下落不明,而是故意逃避审判,应当采取措施,强制其依法出庭、参加诉讼。依法公正审理离婚案件。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被告确实下落不明,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调解就无法客观地组织起来。因此,可以在庭审中取消调解程序,直接作出判决。判决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认定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规定》第十二条,即:,“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另一方经公告无下落的,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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