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 |
释义 | 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职务侵占罪应当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一、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其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物和无形物; 二、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四、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倒卖原油的情况一般来说是而已认定为之侵占罪的,这种犯罪属于一种直接故意的行为,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