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国家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一定年龄的儿童免费强制实施的一定范围的学校教育。开始于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中。1619年,德意志魏玛邦公布的学校法令最早以法律形式规定了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实施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义务教育阶段与普通学校教育阶段的关系;实施义务教育年限与儿童学龄期等。各国通常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教育发展程度来确定义务教育的速度、范围和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十分重视义务教育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分为初等义务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等。实施义务教育是提高中华民族的文化素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