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子禄男,1924年3月生,汉族,四川省壁山县人,1950年6月毕业于江苏医学院医本科,从事精神科临床及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四十余年,现任南京脑科医院主任医师。曾历任该院医教科主任,司法精神病研究室主任,研究所副所长等职。参加编写《精神药物的临床作用》;《颅脑损伤伴发的精神障碍》(上海第一医学院等主编,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4年); 《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李从培主编《司法精神病学》,第一版,人民卫生出版社,1992年);论文《抑郁症与凶杀》(《临术精神医学》杂志,1991年第1期);《精神发育迟滞被奸淫案例鉴定问题》(《临床精神医学》杂志,1992年第2期);《精神分裂症案例作案动机问题》等。主要学术观点: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应遵循“医学要件一法学要件”程式。持精神病理过程整体观点。主张按个体背景、精神状态(包括临床症状、社会适应能力等),以及作案时的心态,进行全面、具体、综合分析。评定法律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