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尔比安160——228Ulpian著名的罗马法学家之一。他曾任卡利卡拉国王的海事审判官和司法大臣。公元426年被钦定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公元228年被政敌暗杀。主要著作有《执政官法令集注》83卷,《民法论》51卷等。他的著作占了后来查士丁尼《国法大全》的二分之一。同其他罗马法学家一样,他继承了古希腊及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传统,认为万事万物都依照神的永恒的自然法而生存,自然法是万民法的基础和检验标准。由此,他提出了西方著名的法律生活三原则:(1)按照神的普遍理性而生活。(2)不侵害他人。(3)给予每个人应得的报偿。但乌尔比安并不同意盖尤斯把万民法与自然法等同的观点,因为万民法只作为罗马帝国的法律并不通行于全人类。万民法包含许多需要进一步检验论证的内容,如:奴隶制、战争、买卖、契约、借贷等等。在公法方面,他同其他罗马法学家一样都是帝制的辩护者和卫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