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乌兹别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行政区划 |
释义 | 1991年8月31日乌兹别克宣布独立前的行政区划实行四级制: (1)乌兹别克分为自治共和国、州和加盟共和国直辖市。乌兹别克组成中的自治共和国是:卡拉尔帕克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乌兹别克的12个州是:安集延州、希哈拉州、克扎克州、卡什卡达里亚州、纳沃伊州、撒马尔罕州、苏尔河州、锡尔河州、塔什干州、费尔干纳州、花拉子模州。乌兹别克共和国直辖市为塔什干市。(2)州划分为区。(3)区再划分为市、镇、村苏维埃。(4)加盟共和国辖市分为市辖区。乌兹别克共设1个自治共和国、12个州、155个区、124个市(其中1个加盟共和国辖市、8个自治共和国辖市、50个州辖市、65个区辖市)、17个市辖市、97个镇、1214个村苏维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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