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默示承认 |
释义 | implied recognition以非明确、非正式的某种行为或态度来隐含承认的意图承认。默示承认包括:(1)当被承认国或政府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外交关系的建立是以双方的相互承认为前提的。因此建立外交关系必然默示着一方对另一方的承认或双方的互相承认。(2)与被承认国或政府缔结正式双边条约。如果所缔结的不是正式条约,而是临时性的或地方性协定,则并不一定构成默示承认。同未被承认的国家或政府一同签订或加入多边条约,也不一定隐含着承认。在这些情况下,是否构成默示承认主要决定于条约的内容和当事国的真正意图。(3)接受或派遣外交使节。一国向新国家或新政府派遣携带正式国书的外交使节,或接受新国家或新政府所派遣的携带正式国书的外交使节,便构成对新国家或新政府的默示承认。(4)与新国家或新政府建立正式领事关系。一国接受新国家或新政府所派的领事所持有的领事委托状,或向其颁发领事证书,以及向新国家或新政府正式派遣持有领事委任状的本国领事并被对方授予领事证书,可以产生默示承认的效果。(5)在政府间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中投票赞成新国家或新政府的会员资格或代表权。例如,一国在联合国关于接纳新会员国的表决中如果投了赞成票,就意味着该国对这一新会员国的默示承认。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同未被承认国出席同一国际会议或参加同一国际组织,则不构成对未被承认国的默示承认。一个国家的某种行为或态度是否含有默示承认,决定于作出这种行为或表示这种态度时是否有承认的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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