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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海上工作的儿童及未成年人的强制体格检查公约
释义

在海上工作的儿童及未成年人的强制体格检查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Compulsory Medical Examination of Children and Young Persons Employed at sea

简称为《未成年人(海上)的体格检查公约》,1921年10月25日第3届国际劳工大会在日内瓦通过。中国于1984年6月11日予以承认。主要内容是:任何船舶(军舰除外)对于18岁以下的儿童或未成年人的使用,应以提出证明其适宜于此种工作并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医生签字的体格检查证明书为条件,但船舶所使用的人员仅为家属者,不在此限;凡继续在海上工作的上述儿童或未成年人,至多每隔一年,应受体格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重新提出证明其适合于此种工作的体格检查证明书;如遇有紧急情况时,主管机关得准许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先行登船,但当该船驶抵第一个港口时,概须受此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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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