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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上关于罢免权的报告
释义

《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上关于罢免权的报告》

列宁1917年11月21日所作的报告。收入《列宁全集》第2版第33卷。在这篇报告中,列宁论述了罢免权的意义及其同比例选举制之间的关系。首先,罢免权是真正的监督权,实现罢免权就意味着实行直接、彻底和立即见效的民主原则,凡是实行资产阶级议会制的地方,都实行并且承认民主的代表权,却不给人民罢免权,结果造成代表权只限于人民两年有一次投票权,而靠人民的选票当选的人,却去帮助镇压人民,人民则没有撤换和采取有效制裁措施的民主权利。苏维埃是劳动者自己建立的,应当而且能够完全为实现群众的利益而工作。苏维埃的真正人民性就在于,每个劳动者既能选派代表参加苏维埃,又可罢免他们。如果不赋予罢免代表的权利,就是篡夺了人民的权利。其次,列宁认为,十月革命胜利后俄国所实行的比例制选举是最民主的选举。在这种选举制下,人民不是投个人的票,而实际上是投“政党”的票。这种比例选举制和罢免权之间是没有矛盾的,是相互联系的。苏维埃实现罢免权,政权从一个政党转到另一个政党手里,只要通过和平的方法,简单改选的办法就行了。列宁这些思想,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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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