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哥特沙克及其同志们的审判 |
释义 | 马克思写于1848年12月21日、22日,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哥特沙克是共产主义者同盟科伦支部的盟员,于1848年4月13日创立科伦工人联合会。文章中揭露普鲁士陪审制度的实质。(1)陪审员的资格限制决定了陪审法庭只会为特权阶级服务。马克思分析当时对陪审员的严格的挑选程序后,指出:“象现在这样组织的陪审法庭,我们绝不能把它看做是某种障碍。资格限制使一定的阶级享有从自己的人当中挑选陪审员的特权。编制陪审员名单的方式使政府有权操纵垄断,从特权阶级中挑选出自己惬意的人。……在这样组织起来的陪审法庭上,那些公开反对特权阶级和现存国家政权的被告要是不直接落到自己死敌的手中,那简直是奇迹了。”(2)陪审员的良心并不能保证审判的公正性。马克思指出:“良心是由人的知识和全部生活方式来决定。”良心也逃脱不了阶级的烙印,“共和党人的良心不同于保皇党人的良心,有产者的良心不同于无产者的良心。一个除了资格以外没有别的本事的陪审员,他的良心也是受资格限制的。”因此,现今这样组织的陪审法庭是维护少数人特权的机关,而绝不是保障一切人的权利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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