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关于成立外高加索共和国联邦的决定草案的修改意见 |
释义 | 列宁写于1921年11月28日,收入《列宁全集》第2版第42卷。1921年初,列宁就提出加强外高加索各共和国之间的经济协作和成立区域经济机构的必要性。同年11月,在俄共(布)中央高加索局全体会议上通过成立高加索联邦的决定。中央高加索局为外高加索各共和国的统一采取一系列措施,但遭到格鲁吉亚部分领导人和阿塞拜疆某些领导人的反对,而高加索局在建立联邦问题上也有些操之过急。针对上述情况,列宁对俄共中央的决定草案,提出两条修改意见:(1)承认建立外高加索共和国联邦在原则上是绝对正确的,也是绝对应该实行的,但要经过一定的时间来进行讨论、宣传并由苏维埃自下而上地实施。(2)建议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的中央委员会把联邦问题提交全党和工农群众广泛讨论,大力进行建立联邦的宣传并通过每个共和国的苏维埃代表大会来实施,如有反对意见及时上报。列宁的提议,被俄共中央政治局通过,成为当时建立外高加索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以及1922年12月30日建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指导原则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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